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桦川县悦来镇二轻局住宅楼0单元0107室[黑(2018)桦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355号]价值7万元的部分,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被申请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并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桦川县悦来镇桦盛兴家小区0单元0123室[黑(2020)桦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申请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并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担保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担保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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