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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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4民初17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庆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工,现住址庆安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庆安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庆安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祥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姚立影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