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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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泉州欢乐麦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泉州欢乐麦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2.50元,减半收取601.25元,由上诉人泉州欢乐麦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