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81民初103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0年8月17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戴宏军

人民陪审员杨春华

人民陪审员邓华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曾成功

代理书记员张磊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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