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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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81民初103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0年8月17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戴宏军 人民陪审员杨春华 人民陪审员邓华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曾成功 代理书记员张磊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