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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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1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