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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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上海市东宝兴支路XXX号的房屋新增303,590.75元征收补偿款中265,732.98元归原告***、***、***、***共同所有; 二、确认上海市东宝兴支路XXX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中37,857.77元归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845.89元,减半收取2,922.9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558.46元,被告***负担36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