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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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查封担保人刘来云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XXX弄XXX号房屋,期限三年; 二、预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封周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该房屋为动迁安置房,现登记在上海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三、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