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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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静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926民初2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人,现住静乐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人,现住静乐县。 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倩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张丽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