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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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期按月利率16.605‰计算,加以前利息91.32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