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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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2民初891号 原告:努尔恰西·那扎尔,女,1977年2月出生,哈萨克族,住***。 被告: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勤香,该公司经理。 原告努尔恰西·那扎尔与被告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努尔恰西·那扎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努尔恰西·那扎尔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云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库力孜帕·努苏甫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