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犁华恒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3民初13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被告:伊犁华恒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原告***与被告伊犁华恒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2020年7月16日,***、伊犁华恒木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媛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董天亮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