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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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农药款43160元、违约金9467.41元,合计52627.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计6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