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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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5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琚强,巩留县城镇政府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 法定代表人:杨佰云,系该局局长。 原告***与被告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娜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晓凯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