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5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琚强,巩留县城镇政府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

法定代表人:杨佰云,系该局局长。

原告***与被告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娜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晓凯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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