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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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特克斯县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548号 原告: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书亮,系该公司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绪云,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特克斯县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特克斯县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福强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晶晶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