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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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自2019年4月23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8,47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239元(原告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9,23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