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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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5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阿克奇街二环内。 法定代表人:陈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俊,新疆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7月2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56元,减半收取计18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嘉欣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