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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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2019)晋1033民初5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车辆修理费、鉴定费、车辆施救费及向第三者车辆垫付的费用共计356465元人民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元,共计463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负担4107元,上诉人***负担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