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汾华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运城市骏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蒲县晟凯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2019)晋1033民初5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车辆修理费、鉴定费、车辆施救费及向第三者车辆垫付的费用共计356465元人民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元,共计463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负担4107元,上诉人***负担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