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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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2694号 原告:***,男,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汉祥,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男,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立岗镇银星村一社。 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新涛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徐欢 书记员胡耕涛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