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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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2601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学文化,现住四川省眉山市。 被告:***,男,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案由:追偿权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2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立案时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新涛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徐 欢 书记员胡耕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