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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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畅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已减半收取6900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