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证券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 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渤海科技公司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天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登记在天津消防科研所渤海科技公司名下(股权证号码为BA0000039)的500股(现持股数额为878股)的股票所有权,归原告戴云所有; 二、被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原告戴云名下;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戴云负担40元,被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戴云)。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