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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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352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娜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智慧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