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临汾市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壹号车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30000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7年11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

二、临汾市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8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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