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452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天津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2020年8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赵永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戴金苗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