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403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孟盛彬与被执行人何喜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孟盛彬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的两套房屋,于2020年5月6日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轿车一辆。现本案与(2020)吉0403执217号案件合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403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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