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2执恢19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图们市。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图们市。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图们市法院作出的(2018)吉2402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入境措施,被执行人无法出境,故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主动联系本院,偿还本案执行款61362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共履行执行款62182元(本金30000、利息212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827元、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335元、执行费820元),本案被执行人***虽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本院另查明,2019年6月20日,图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本院认为,现公安机关对申请执行人***等人的违法行为征集线索,本院暂无法发放本案执行款6218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2402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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