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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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55633.38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偿还全部代偿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49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