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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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91执595号之三 吕春雷、倪猛、孙刚: 申请执行人吕春雷与被执行人倪猛、孙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9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春雷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倪猛、孙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倪猛、孙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20年8月7日本院执行干警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XX支行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倪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4461.7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项34111.75元,其中包括另案执行款400元,本院收取了执行费350元。(2020)吉029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