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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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汾市金洋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9)晋100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临汾市金洋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位于临汾市××区号房屋交付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临汾市金洋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购房款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20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08元,共计5614元;由上诉人***负担2302元,被上诉人临汾市金洋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