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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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星腾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宝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其利息101,420.67元(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合计共3,101,420.67元,后息另计(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佛山市星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被告连州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连州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5.69元,由被告***、连州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