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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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文水县北国风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2000元,伤残鉴定费1500元,合计13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