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 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5900000元并支付至2014年5月30日的利息2114413元及2014年5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159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给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86元,由被告成名公司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