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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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九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04民初5号之一 原告:陈某(受害人陈顺平之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 法定代理人:李某(陈某养母),女,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峰,仙桃市沔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 被告:武汉九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谊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斌,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张小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波琪,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邓秋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菲,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琦,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与被告***、武汉九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刘国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尹玲玲 |
裁判日期 | 2020-01-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