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市威瑞迪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2,500台主机设备(每台主机设备包括A2机箱及型号为MSIRX4708G/8Gbps的显卡等组件);

二、如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主机设备数量不足12,500台,则在不足的范围按7,570元/台的价格查封、冻结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抚州市威瑞迪安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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