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市鑫食露米业有限公司 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 淮南市新食客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52元,减半收取11026元,由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