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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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海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霍邱县城关镇福客来酒店、***餐饮费、垫付款合计387157元; 二、驳回原告霍邱县城关镇福客来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0元,减半收取计4130元,由被告负担3446元,原告负担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