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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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春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鑫典钢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444元,由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