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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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5500万元、综合费用16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6月30日起以55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1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42570元; 三、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当物(详见动产质押物清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的质押股权即安徽龙图公司20%的股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宁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宁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宁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