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请协助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70)持有的“同济堂”股(证券代码:600090,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以上财产的冻结,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159304900元为限。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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