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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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金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怀化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怀化市城东新区产(产权证号为:71××82号、71××81号),本院(2020)桂022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对于上述房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另行裁定予以解除查封。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