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金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怀化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怀化市城东新区产(产权证号为:71××82号、71××81号),本院(2020)桂022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对于上述房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另行裁定予以解除查封。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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