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602民初44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植,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江月,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哨德。 原告***与被告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丽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庞剑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