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602民初44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植,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江月,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哨德。

原告***与被告广西防城港德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丽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庞剑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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