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电费、水费、电梯年检费、电梯专业维护保养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22421.5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7元,减半收取6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