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电费、水费、电梯年检费、电梯专业维护保养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22421.5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贺州市圣展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7元,减半收取6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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