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27执保33号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熊慧玲: 本院审理申请人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熊慧玲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作出(2020)桂0327民初697号民事裁定书。经查控被申请人熊慧玲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已冻结7180.77元,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