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04民初2117号

原告:***,男,汉族,京山市人,住***。

被告: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第三人:***,男,汉族,荆门市人,住***。

原告***与被告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墙登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熊盼盼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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