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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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9民初8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伶俐,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海洋,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龙志印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裴艺玲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