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3民初373号

原告: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桑振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矗,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小停。

第三人: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莉,董事长。

原告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孙京

审判员周易

审判员王天水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胡实

书记员王秋岩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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