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8771.1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存款的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