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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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 河北万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借款本金299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9.579167‰计算,逾期利息按借期内利率的15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183.69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