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自2015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被告***、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