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裁定送达后,买受人何仲德即取得被执行人***持有的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001%的股权的所有权; 二、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001%的股权的冻结; 三、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001%的股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何仲德(身份证号码为4301221961××××××××)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